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机构设置 > 非学历教育 > 职业技能鉴定 > 正文

阅卷(检测)评分守则

部门:成人教育系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8/3/5 10:01:36 人气:82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阅卷(检测)评分守则

 

1、阅卷(检测)评分人员必须吃透标准答案,掌握检测方法和理解评分标准,客观、科学、公正地阅卷、检测、评分。

2、阅、评卷和检测前,应先由考评小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熟悉和掌握答案,研究检测方法和程序,细化评分标准,具体分工到人。必要时可进行试阅或试测试评。    

3、可分项的考题阅卷或检测均采取流水作业和方式,不可分项考题采用综合评议,背靠背打分取平均值的方法。

4、批阅试卷一律用红笔。记录分数、数据、评价意见的书写字迹应清楚可辨。若有涂抹或需修改应在此处附加说明并签名。

5、阅卷(检测)评分过程中,若有疑义应在组内讨论解决,异议问题由考评小组负责人裁定。

6、发现装订不规范的试卷、编号不清的工件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评小组负责人报告,阅卷、检测、评分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7、阅卷(检测)评分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防止错漏。考评小组要安排专人进行复杳,随时纠正错漏和过宽过严的现象。

8、阅卷(检测)评分人员不得改动试卷或考件,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分工作情况和技术细节问题。

 


本文网址:http://cyjy.hlbrzy.com/show.asp?id=4787
上一篇: 监考人员守则
更多>>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