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科工作职责
1、组织报名
根据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布的鉴定计划及公告及其它职业技能鉴定的报考人员的需要,鉴定站在每次考核前30天以上组织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和证明到鉴定站报名(本校学生由教务科组织统一报名),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鉴定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合法性、有效性,及时将考生信息输入管理软件,并打印出《考生报名登记表》,报上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后,签发《职业技能准考证》,准考证应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半照片。
2、考前准备
鉴定站依据鉴定规则和考核任务要求,提供符合鉴定要求的环境和后勤服务设施等。鉴定站根据《职业技能鉴定报告表登记表》,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安排表》、《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安排表》、《职业技能鉴定实作考场安排表》、《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安排表》。
3、申请试卷
鉴定站根据报考人数、报考技术等级,提前15个工作日向鉴定指导中心申请试卷。
4、鉴定实施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准考证》到鉴定站应试。考评人员按时到鉴定站执行考评任务,监考人员对考场情况应做好记录,并如实地填写《职业技能考场记录表》。鉴定站按照鉴定规范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负责考场管理和组织考核、评判。
5、呈报结果
鉴定站将考生资料及时输入管理软件,在每次鉴定结束后及时向上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如实呈报。
6、核发证书
经上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后,按批次向上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领证书,打印好并贴上照片交上级鉴定中心验印。鉴定站负责将证书送交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