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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培训科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部门:成人教育系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8/3/5 9:46:42 人气:136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继续教育学院培训科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为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加强档案管理,发挥档案作用,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等工作,逐步做到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一、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继续教育学院 在成人教育的教学、学生、管理等各项工作及其它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字、图标、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规定范围

1、上级有关成人教育的文件:针对成教中心的、重要的普法性文件;一般普法性文件。

2、成人高等教育发展规划。

3、本校的工作计划、总结。

4、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设置、专业调整的请示、报告及批复。

5、本校制订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办法等。

6、成人高招录取学生审批表、学员学籍表及成绩表。

7、学员学籍变更材料。

9、关于教学管理、教学计划、方案、教学大纲等。

12、审核发放的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登记名册。

13、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及声像材料。

三、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对应该归档的各类材料整理,按要求报经主管领导审定后,及时向学院档案室移交,其它文书档案资料按照类别分布在成教中心综合办公室和各科室管理。

四、借阅档案或档案材料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借阅。

五、档案入室时应严格进行清点,保证帐、物相符一致。归还的档案要及时入室归位,保证归档材料完整无缺。

六、定期对档案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尽快向有关领导汇报。

七、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需办理交接、清点手续。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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