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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部门:成人教育系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8/3/5 9:45:21 人气:240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部分  招生管理程序

总体目标

认真做好社会对人才需求的调查,为主管院校制定招生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提供依据;扩大宣传,争取高质量生源;科学规范地做好招生的常规工作,圆满完成招生任务。

一、 招生计划的制定

(一)、了解社会需求为制定计划做准备

1、 利用不同形式和方法,了解社会对办学层次、专业设置及办学形式的需求。

2、 了解和掌握全省院校及各函授站招生专业设置和需求。

3、 按专业、层次、类别汇总招生人数,确定年度招生需求量。

(二)、制定招生计划

1、根据社会需求,拟定招生计划。              

2、上报主办院校审批、修改。

3、将修改后的计划按省教育厅要求网上申报。

二、 招生宣传

(一)、根据招生计划,拟定招生简章及有关宣传材料。

1、与主办院校有关部门协调,确定招生专业的培养目标、主要课程。

2、确定招生简章的内容及相关图片等。

3、确定简章印刷数量,交付印刷。

(二)、招生宣传手段

1、接待来函、来电、来人的咨询。

2、确定媒体和广告宣传的内容。

3、办理相应的刊登手续。

4、开发渠道寻找第三方合作单位。

三、 报名与录取

   (一)、成人报名与录取。

1、组织成人网上报名。

1)、根据市、区各县考试中心的要求,设立网上报名点。

2)、收集考生信息、指导考生核对报名信息及建立考生电子档案。

5)、帮助考生领取和发放准考证。

2、成招网上录取。

1)、按省高招办高教处要求运行考生数据库(专人专管或主办院校进行操作)。

2)、按层次、专业统计上线人数。

3)、确定和上报省教育厅录取方案。

4)、实施网上录取。(第一阶段)

5)、实施网上调剂录取。(第二阶段)

6)、办理新生录取手续。

7)、填写和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须知。 (附件1)

3、协调主办院校及各函授站的录取工作及计划调配。

1)、统计各专业上线人数。              

2)、根据各专业上线情况,经主管院校审批后,进行网上计划调配。

3)、协调主办院校和省教育厅进行后期补录事宜。

4)、核准寄发函授入学通知书。                

4、汇总录取人数。

1)、汇总有关材料和招生人数、新生名单。

2)、反馈新生有关报到、教学等情况,为下一年招生做准备。

四、 函授站建设及相关工作

(一)、函授教育的建站、报批、备案工作。

1、提出建站意向并上报主管院校审批。

2、向主办院校提供的建站申请报告。

3、承办双方领导签定办学、建站协议书。

4、负责起草函授建站的建站报告。

5、将建站、备案的有关材料装订成册报送省教育厅报批。

(二)、负责函授工作会议的筹备和组织。

1、协助主管院校领导拟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议程等。

2、预算会议经费。

3、起草发放会议通知及有关事项。

4、准备会议材料。

5、协调会议期间的接待和服务工作。

6、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总结。

7、负责会议材料存档。

(三)、协调主管院校办学管理费用的事宜及学生学杂费催交。

(四)、负责函授站有关日常工作的协调。

(五)、了解函授站招生需求,为下一年招生计划的制定做准备。  

以上各个环节均需按类归档留存。

 

第二部分  教学管理

一、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

根据主办院校提供的教学计划,参照本函授站的招生情况、教学需求、教学目的,教学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编制教学计划,并监督检查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

教学计划的制定包括以下内容:

1、培养目标

2、专业要求

3、适应范围

4、学制

5、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

6、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设计)

在制定教学计划以后,必须及时地制定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制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课程名称、学时和适用专业。

2、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和要求。

3、教学内容:明确各章的教学目与要求,教学内容,教学重点、难点。

4、课时分配:要明确各章(节)的课时分配,注明作业、实验(实训、上机)、讨论等其他教学环节的时数及要求。

5、对教学大纲的其他说明。

二、教师的聘任与管理

根据每学期教学计划执行表,列出授课一览表,按一定的标准聘请任课教师,并对所聘任的教师进行管理。

程序如下:

根据计划执行表、开课一览表,学期末制定下学期教师授课计划


根据一定的标准聘任教师,与有关部门和教师联系,确定初步方案,报主管院校批准后存档备案。


开学前,通知教师做好授课准备


开学时每位教师交授课计划。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


在授课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听课、评价等检查教师的授课质量,对不符合要求教师采取相应措施


负责任课教师停课调课登记的通知


统计教师工作量及定期发放讲课费。为教师考核提供相关数据。

三、教学计划的执行

1、根据主管院校的专业教学计划,参照国家教育部公布的计划标准,确定每学期的执行计划(开课安排表)。

2、根据教学计划和开课安排,制出教材使用表,送教材室;制出自学指导书等参考资料,送文印室。教材选用原则:选用国家和教学计划指定的教材,凡自定教材由任课教师确定教材的版本。

3、根据对教师的聘用要求及课程要求,确定教师需求,制出教师工作任务书。

4、开课前一周内将课程表发放给任课教师。

5、开课前一周检查教材发放情况,参考资料准备情况。

6、教学执行计划、课程表按班级进行年度归档保存。

四、教学运转及教学监督

1、日常教学检查:检查教师到岗情况及学生的出勤情况。

2、教学督导:由函授站负责人,通过检查教案、课堂听课等对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检查督导。

3、问卷调查:采用表格的形式,学生无记名方式填写调查表。管理部门把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收集整理,及时反馈给有关人员和部门。

4、学生座谈会:组织学生或教师面对面进行交流,探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5、期中教学检查:检查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教学质量的检查。

6、教学评估:教学管理部门将教学检查及学生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对讲课内容和手段、教学效果、考试情况及学生收获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存档。

7、教学设施管理。多媒体教室、教室音响设备的日常维护,每月对多媒体设备进行清洁,每学期末进行设备维护;教学材料的准备;向教室管理部门提供教室占用表、调课通知单。

五、考务管理

1、试题(卷)库建设、存档。

2、免修、免考的有关规定。(见附件2)

3、成绩的管理。

成绩管理是对学生学习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绩管理,应做好几方面工作。

成绩的评定:

1)成绩是学生能否按课程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的客观标志,教师评阅试卷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杜绝阅卷、评分、成绩登录等方面的不正之风。

2)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课程考核最后成绩的评定比例为试卷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

3)根据任课教师课堂考勤记录,对缺课超过本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拒绝其参加考试,并不予评定成绩。

4)教务部门课随机抽查学生试卷,核查分数。

成绩的记载:

1)任课教师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把考试试卷、试卷分析及成绩单(一试二份)交考务管理人员。

2)登记成绩时60分以上(含60分)成绩用蓝色或黑色笔记载,60分以下用红色笔记载。

3)为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要对补考、旷考、缓考的成绩在记载时应加以注释。

4)为确保成绩的准确性和严肃性,记载成绩时要严格核对原始成绩登记表,对原有成绩不得涂改。

试卷成绩分析:

1)为了找出学生学习质量高低的原因,分析教学方法成败的原因及规律,以便认真总结经验,改进教学工作,教师要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认真分析。

2)试卷成绩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试题的覆盖面、知识考察点、技能考察点、学生对知识理解巩固运用情况,成绩合格率,产生某种结果的原因、分析及说明。

3)任课教师对试卷成绩分析后交教务部门,将成绩分析和试卷妥善保存至学生毕业两年以后。

成绩管理:

1)课程考核成绩由教务部门专人管理。

2)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管理实行计算机和原始报表文书档案并行的方法。做到查询、报表、出具证明快捷化。

3)教务部门每学期及时把考核成绩提供给学生并装订成册报送主办院校备案入库。

4)教务部门于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要清理出补考学生名单、课程及成绩,组织学生补考。第二学期开学初打印学生成绩,审核后上报给主办院校教育处进行电子归档。

六、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的最后一个教学环节。学生在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学习之后,需要进行毕业论文(设计)与毕业答辩

1、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规范。  (附件另行规定)

2、指导教师的聘任资格

1)指导教师应由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有指导经验的教师担任。

2)指导教师由教务部门确定并经主办院校审批后,在学院备案。每个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0人。

3、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重视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

2)帮助学生做好选题工作。学生选定题目后,指导教师向学生介绍论文题目的意义和要求,帮助学生了解问题的研究方向和必读的参考资料,指导学生进行调查研究、实验等。

3)指导学生拟定论文写作计划和写作提纲,审阅论文初稿,指导学生完成论文写作。

4)检查学生论文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函授站负责人汇报论文(设计)进展情况。

4、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和成绩评定

1)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指导教师应仔细审阅,并写出评语。评语要简练,有针对性,提出论文的优点与不足,指出论文解决的关键问题。

2)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后,必须进行答辩。

3)答辩前应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任组长。

4)答辩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部资料应由评阅人详细评阅。评阅人应是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学生的指导教师不但任其评阅人。评阅人应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阅意见。

5)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合格后才能评定成绩。

6)成绩评定必须严格掌握标准。按优、良 、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分评定,也可按百分制评定。优秀成绩的不超过15%。

7)学生毕业时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者,只发结业证书,不发毕业证书,一年内回校补做毕业论文(设计),补做及格,换发毕业证书。

七、函授站教学工作

1、函授站经常保持和主办院校各相关部门的联系(电话、信函)汇报工作,做到工作互通。

2、函授站每学期向总部报教师聘任一览表、管理人员一览表及面授时间、地点、授课计划等。

3、主办院校提供每学期所需教材目录,函授站尽量使用学院指定教材授课。

4、主办院校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选派主干课教师到函授站进行面授教学。

八、教材管理

1、依照各年级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查对已开过课程与将要开的课程情况是否有重复情况。

2、汇集各专业年级的学期各课程所需用教材情况。包括联系授课教师与之共同商讨所需用教材。

3、根据现有库存教材情况和所需教材拟定教材供应计划尽量缩减库存。

4、盘清库存教材情况,做好库存教材的摆放和保护。教材到达的清点与分发给学生和授课教师。

5、根据已做出的教材供应计划实施教材的采购与订购。教材提运、转发运和查寻联络。核支核付教材用款,了解教材出版与供应的行情信息。

6、核收学生教材款,核扣核付学生每学期教材使用款项。

 

第三部分 学

一、 学籍建立:

1、根据新生录取汇总表按照专业进行编班。

2、负责组织新生报到注册。

3、负责组织学生填写学生登记表、学籍卡、编写学号、发放学生证、校徽。

4、负责将学生名单及基本情况以班为单位输入电脑,建立学籍库。

5、负责将新生报到注册汇总表报予主管院校相关部门备案。

二、 学籍日常管理

1、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组织各班学生注册。

2、办理各层次学生的升、留级及退转工作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3、办理学生学籍资料的整理、建档和保管工作。

4、传达主管院校学籍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

5、办理学生各类报表的统计和呈报工作。

6、办理有关毕业生的查询及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等。

7、办理每届各层次毕业生图象的采集及校对工作。

三、 学籍终转

1、留存每届各班毕(结)业生的全部成绩单科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照片及相关的证件、证明和通讯联系电话、地址等。

2、对当年毕业班的学生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核。

3、协助主管院校办理毕业前的各方面协调等工作。

4、负责毕业生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存档及毕业生档案和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

 

 

附件1:      成人函授教育学员报到注册须知

 

2014级函授新生:

按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学员被录取后,必须履行正式报到手续,经我院复审合格后方可注册学籍。现将2014级新生报到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报到时间:

报到时间定为           三天。凡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我院说明原因,不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

二、 报到须提交的各项材料:

1、 报到学员须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二张,一寸彩照二张。电子版相片蓝底12001600像素。

2、 专升本学员须交专科毕业证复印件一份,同时本人签署承诺书。

3、 准考证。

4、 学费、书费(见附表)。录取、扫描费。

     5、认真核对本人基本信息并签字。



 

附件2

免修、免考的有关规定

1、经招生部门正式录取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有正式学籍的成人教育学生才具有申请免修免考的资格。

2、可申请免考同层次或高于原层次已经修过并经考核合格的名称相同、学分、学时相同,教学基本要求相同的课程。

3、取得自学考试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单科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成人教育具备免修免考资格,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同层次名称相同、学分相同,考核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

4、获得省级以上(包括省级)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外语以及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合格证书的学生具备免修免考资格的,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同层次名称相同、学分相同、考核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如: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可免修公共英语课,获国家计算机等级考核二级以上(含二级)合格证书可以免修公共计算机课。

5、按照国家部规定,免修课程的总学时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总学时数的20%

6、课程免修免考必须由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毕业证书,等级证书,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原所在学校的课程名称、学分学时和成绩单)经审核后备案。

7、凡申请免修免考的学生必须在开学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向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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